【浙江汽摩配网】记者近日从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工商分局获悉,池州工商所最近成功调解了一起因销售假冒“长城”牌系列润滑油导致一加工企业机械设备损坏的纠纷,加工企业获得12万元的赔偿。
2013年8月上旬,贵池区某加工企业负责人来到池州工商所投诉称,其在贵池区一润滑油销售中心以每桶2600元的价格,购买了6桶“长城”牌润滑油。然而,该企业的加工机械设备在使用润滑油过程中,出现异常情况,无法开机,导致工厂短时间停工。
池州工商所受理该案后,立即会同公安联合执法,经技术鉴定,确认该润滑油销售中心销售的“长城”牌系列润滑油为假冒产品。池州工商所邀约双方当事人,依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和《产品质量法》相关规定,进行耐心调解,双方达成协议:经销商一次性赔偿机械设备损坏、工厂短时间停工等经济损失共计120000元。同时,贵池区工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,对经销商给予了严厉处罚。
责任编辑:吴水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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