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前,浙江省经信委、省环保厅授予78家企业为“2016年度浙江省绿色企业(清洁生产先进企业)”称号(有效期截止2022年)。我会常务副会长单位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、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获得此殊荣。
根据《浙江省创建绿色企业(清洁生产先进企业)办法(试行)》, 对“浙江省绿色企业(清洁生产先进企业)”原则上每三年复查一次,实行动态管理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,取消其“浙江省绿色企业(清洁生产先进企业)”荣誉称号。
1、发生较大环境污染事故的;
2、违反环保和资源利用等法律法规或群众反映较大并经查证属实的;
3、停产、破产的;
4、弄虚作假或已不具备创建条件的。
获得“浙江省绿色企业(清洁生产先进企业)”荣誉称号的企业,可享受以下政策优惠:
从事具有推广价值的清洁生产、环保产业、资源综合利用、节能节水等符合产业政策重点技改项目以及省级重点技术创新项目,优先给予支持;符合国家有关政策项目(产品)的,积极落实财政、税收优惠政策。逐步推行排污权交易制度。
从事具有推广价值的环境污染治理示范工程项目、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及废弃物资源化、减量化、无害化示范工程项目的,所报项目经专家评审通过,可按环保资金管理权限优先安排环保贷款和贴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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