浙江省汽摩配行业商会会费缴纳标准
第一条 根据《浙江省汽摩配行业商会章程》的有关规定,特制定本标准。商会会费缴纳标准如下:会长单位3万元/年;常务副会长单位1万元/年;副会长单位8000元/年;理事单位2000/年;会员免会费。
第二条 会员因生产、经营困难的,可书面提出申请,经秘书处审核,报会长办公会议批准,准予缓缴或减免会费。
第三条 无故连续两个年度不缴纳会费,作自动退会处理。
第四条 会费缴纳时间为每年11月。
第五条 会费缴纳标准需作调整时,由理事会讨论决定。
第六条 本办法经三届三次会员(代表)大会通过后生效。
浙江省汽摩配行业商会
2018年12月2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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